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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委邱若華質疑「人肉占車位」竟無法可罰! 交通部表態了

发布日期:2026-07-01 14:21浏览次数:

記者盧逸峰/台北報導

開車族在鬧區尋覓停車位,時常面臨「一位難求」窘境,也時常發生「人肉占車位」亂象。立委邱若華今(12)日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,目前針對「人肉占車位」沒有法條可開罰,僅能依照道交條例78條第1項第4款「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、追逐、嬉遊或坐、臥、蹲、立,足以阻礙交通」依法可裁罰500元,但這罰款比違停還少,難以阻止民眾違規。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詢答時表示,這樣的行為要用什麼法條來處罰,會跟警政署再討論。

邱若華質詢時提問,「人肉占車位」的行為是否恰當?陳彥伯直言不恰當。(圖/國會頻道)

邱若華質詢時提問,「人肉占車位」的行為是否恰當?陳彥伯直言不恰當;但邱若華指出,根據道交條例78條第1項第4款僅能開罰500元,若車輛違停依照道交條例56條第1項可罰600至1200元、並排停車可罰2400元,人肉占車位的罰款比違規停車、並排停車,加上舉證很困難,民眾以「兩害相權取其輕」的邏輯,交通部要如何改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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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若華指出「人肉占車位」的亂象,現行法規不具嚇阻力、舉發也困難,交通部是不是要明訂蒐證方式並授權警方來處理?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則回應,違反舉發是針對違規事實,但這條目前沒有開放民眾檢舉;若是以56條第1項開罰,必須要有車牌才能舉發。

邱若華進一步質疑,難道民眾如此明顯的違規,交通部不做任何的處理嗎?陳彥伯表示,56條是針對「行車違規」開罰,會再討論是否有更恰當處制方式;至於行人占用道路、占車位的行為,是不是要開罰?要用什麼法條來處罰?會再跟警政署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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