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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蕭廷芬/綜合報導
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嫌涉背信罪,今(13)日台北地方法院依《銀行法》判處辜仲諒7年8個月徒刑,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此案涉及多名中信體系前高層,中信金對此也做出回應。
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判刑。(圖/中信慈善基金會官網)
「澄清湖大樓購地案」為「紅火案」的延伸,涉及多名中信體系前高層,除辜仲諒外,法院也對其他3名共犯宣判: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判刑8年、前中信銀行副總林祥曦9年6月、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則為9年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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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中信金控發出聲明,強調澄清湖大樓及相關債權交易是基於公司整體利益所進行,所有獲利均已匯回金控體系內,且經律師與會計師查核無誤。中信強調,涉案同仁未獲得私利,公司也無實質損害,法院容有誤會,公司支持同仁繼續循司法救濟途徑,以證明清白。